视频号橱窗虚假宣传-虚构价格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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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微信视频号视频/直播营销信息发布规范》、《微信视频号直播行为规范》等平台规范,制定《视频号橱窗虚假宣传-虚构价格实施细则》(下面内容简称“本制度”)。
一、概述
1.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视频号橱窗达人(下面内容简称为“达人"),针对其通过视频号以直播方式对商品进行发布及营销经过中的违规行为。
二、场景定义
虚构价格,是指是视频号橱窗达人对商品进行营销的经过中,使用虚假的或令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视频号橱窗用户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虚假宣传形式包括但不限:口播、背景板、展示牌、屏幕贴图、商品深入了解、商品详情、置顶评论等。
三、违规判定类型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面内容类型:
3.1 虚构被比较价格
定义通过价格比较的方式说明当前商品售价优惠力度大,但未在直播间展示相关真诚证明依据,或商品详情页无相关描述,无法提供相应的价格证明依据的行为。
被比较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厂商建议零售价、官网零售价、吊牌价、定价等类型。
四、违规处理
4.1 若达人实施虚构价格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轻微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1日,禁止直播1天;
(2)情节一般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日,禁止直播3天;
(3)情节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7日,禁止直播7天;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暂停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30日,禁止直播30天。
除上述处理外,如达人实施虚假宣传-虚构价格的违规行为,腾讯将根据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违规程度对该达人进行信用分的处罚及平台制度中约定的其他措施,信用分处罚制度详见《视频号橱窗达人信用分管理制度》。
五、申诉材料
视频号橱窗达人收到视频号违规私信后,可在违规详情界面选择“申诉”并发起,相关制度:《视频号橱窗违规申诉管理制度》。
六、附则
6.1 视频号橱窗达人的行为,发生在本制度生效之日或修订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制度。发生在本制度生效之日或修订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制度。
6.2 腾讯有权根据平台运营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不定期修订,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若修订内容涉及交易制度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执行征求意见程序,公示期结束后,本制度修订内容即告生效。
若视频号橱窗达人不同意修订后的制度的,可通过腾讯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视频号橱窗功能。
6.3 视频号橱窗达人应遵守民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民族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制度已有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尚无规定的,腾讯有权酌情处理。但腾讯对视频号橱窗达人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职责。
视频号橱窗达人在视频号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腾讯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